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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乙管”正式实施 “全薪病假”成为过去

  1月8日,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此前“乙类甲管”期间的“全薪病假”还会存在吗?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阳性员工上班?劳动者能否以单位“有阳”为由拒绝到岗提供劳动?

  此前员工“阳了”请假依然可以获得正常工资,是由于当时对新冠病毒感染实行“乙类甲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人员,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回归‘乙类乙管’,也就意味着之前的举措将不再适用。劳动者感染新冠的病假、与防疫相关的工资薪酬问题等则需要按照《劳动法》以及企业内部的相关规定处理。”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上海柏芮思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王之焰表示,“劳动者在感染新冠病毒之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假,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患病或因非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当然,如果劳动者在感染新冠病毒之后也是可以申请居家办公的,在和用人单位协商同意后,根据最高法《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之规定,劳动者居家办公按照正常工作工资发放。”王之焰补充道。

  “用人单位可以评估新冠病毒感染者的状态,在不影响履职并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劳动者到岗提供劳动或由双方协商处理”,柏文喜分析称。“这些政策的调整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保证劳动者的到岗与履职状态,保证工作效率,但是却面临如何防范员工之间疫情传播和扩散传染的问题,也有可能由此会引发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后果的困难和挑战。”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由于对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感染者请假属于病假,建议去医院开病假单为宜,直接以阳性不去上班,倘若公司没有批准,则可以视为旷工。”王之焰表示。

  北京商报记者 方彬楠 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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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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