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将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当前,我国网络经济蓬勃发展,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澎湃动力。伴随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和数据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越来越需要更严格的法治对网络和数据筑牢安全“防火墙”。在此现实语境下,相关职责部门与时俱进修订《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既是对《数据安全法》关于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法治原则的有力贯彻,也是着眼于未来对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的提前部署,体现了以更严法治护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法治思维。
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内容,对网络建立安全审查制度是确保国家安全的必然抉择。《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通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活动进行审查和对部分重要产品等发起审查,对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网络能够保持平稳安全的运行态势,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功不可没。
我国网络和数据领域未曾出现严重安全事故,但其安全保障并非尽善至美。客观而言,修订前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存在着审查范围不十分明晰、审查标准有待规范、法律责任需要细化、与《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等上位法衔接不畅等短板,给国家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因此,不论是从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角度出发,还是从维护国家安全的角度考量,以更严法治创新网络安全审查制度,都是题中之义。
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安全审查的具体情形,不但把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审查范围,而且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同时还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此前因审查范围不明,致使网络平台运营者违规开展数据处理威胁国家安全的问题,相当于为网络和数据加固了“安全锁”。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等当事人,明确提出要依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不配合网络安全审查的违规者,将面临着来自上位法的更严法律责任追究,必能倒逼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义务,以积极作为切实提高网络和数据的安全保障水平。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此番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完善了网络安全审查的法律制度,相关职责部门要以抓铁有痕和踏石留印的决心与勇气,不折不扣地让其应声而落。如此才能“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我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构筑起牢不可破的保护墙。 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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