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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小微企业维权、路有多远

 昭阳区企业权益维权的路有多远、我修家乡的路是不是梦想

(一)昭通市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党委领导知法犯  - 详情

致信部门: 云南省信访局

信访件号: 53060020200810110112

信访方式: 领导信箱

信访日期: 2020-08-10 13:24:57

(二)处理状态

1. 诉求内容:在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蔓延期间、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不但不支持我们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度过难关,居然在疫情期间对我企业伤口上撒盐,活生生把我昭通市昭阳区利源物资租赁经营部搞垮破产。

2. 1月5日城管主任赵庆勇口头通知我企业搬迁,理由是居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将昭阳区龙泉社区13组的基本农田以68000元方式流转合并发展集体经济,按每平方米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当地村民修建永久房屋

3. 用地共计60亩,我企业租赁经营用地也在其内,并要求企业无任何商讨条件,无补偿、无安置的霸王条令强制企业搬迁。1月6日、我找龙泉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及相关领导上报企业基本情况、并提供拆迁诉求以及书面请示。

4. 一边寻找经营用地。请求解决实际用地与搬迁困难损失认定,在此期间无一党委领导帮助解决,提供的一切文件及相关国家发布的条例文书如同废纸。石沉大海,了无音讯。

5. 不曾想1月13日9时多,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大约有50人左右、来阻碍我企业经营,多人逼迫威胁我企业搬迁、并扬言说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党委领导叫来的,不搬就让我吃不了兜着走。人群中有服刑人员3名,社会地痞多人、有的甚至是吸毒人员,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共产党领导的政权下,无视国家法律,打着国家公权、徇私舞弊,带领黑恶势力份子进行对我企业骚扰

6. 更想不到的是2月26日昭阳区自然资源局职能人员到丈量企业用地,3月3日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3月6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15日自行拆除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所有物资必须搬离经营场地,否则按违法用地处理。在无搬迁条件准备,又无经营场地情况下,流血又流泪,不得已把所有租赁物资、钢管原价格4000元左右/吨、共计8000多吨、顶托、扣件、套筒原价5000元左右/吨,3000多吨都当废铁以1900元每吨价格卖了,把地还给他们

7. 然而他们却是把基本农田卖给村民建设房屋,价格为500元/平方米,然而我经营了10多年的企业就这样倒闭了。还欠下不该欠的债

8. 不同的是他们可以违反国家土地法律,不按国家政策条例行政办事,我得按他们方法和行政做。否则我是违法,他们却是合理合法。

9. 根据国家现在习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企业现场会议的讲话和指示,让我看到了希望,至此我请求国家政府部门按国务院企业促进法,拆迁管理实施法,民营企业保障法,民权法,土地法以及党委组织法、给予我企业权益保障,还我企业损失,给予企业发展国家政策帮助,让国家条例法律落实到实处,让小微企业得到保护发展。

(三)处理完成答复意见

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李德力同志:您好! 您好!您通过领导信箱给省长的留言已收悉,昭阳区龙泉街道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于2012年租用官坝社区十三组村民王高云等人5亩左右的耕地,租期为20年,用于堆放钢材等物资使用。该地段未在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因此不涉及征地补偿等问题。 2019年11月15日官坝社区召开村民“一事一议”会议后,决定将该地块(含您租用的地段)用于官坝社区石庄自然村村庄归并建设使用。该决定是由村民集体讨论通过,不属于政府行为。您反映村民买卖土地建房一事,经查不属实。 关于您反映昭阳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昭区自然资罚字〔2020〕11号),如您有疑议,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您所反映干部违法违纪一事,上级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四、我的再次维权请求及控诉

1. 我看到回复,表示不解,明明是昭阳区龙泉办事处党委与官坝社区支书在官坝13社以流转方式征用耕地60余亩,每亩68000元,择101.994元每平方米,却没按照此价公摊给村民,而按500元/平方米出售分摊给村民。

2. 在没有国家规划许可,就由党委副书记杨太云牵头负责规划指挥建设,土地规划部门未曾干涉,然而煽动村民对我进行恐吓,2020年1月5日由办事处城管主任口头通知我企业搬迁,1月6日至9日我找办事处党委书记赵泽云及副书记杨太云领导解决搬迁事项,并提交补偿认定报告及困难搬迁安置申请,一直石沉大海,了无音讯。

3. 1月13日早晨9点28分时大约来我企业经营场地恐吓我的、有官坝12社村民大约50多人,其中有3名服刑人员,尤其社会闲杂人和吸食毒品的数人,要求我搬迁,否则后果自负,并说是办事处领导与官坝社区领导叫他们来的,我见大事不妙,打电话报警,他们才相续离去请求司法机关调查,根据刑法二百九十四条及二百九十条追究聚众、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 3月3日再由自然资源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恢复土地原貌,在国家法律面前,我搬迁恢复土地性质,3月16日搬迁完毕,《特别是在新冠病毒区间》没有任何办法情况下大多数物资含着泪卖废铁。

5. 然而龙泉办事处党委与官坝社区支委打着公权、把我恢复场地卖村民建房再次破坏的事实,不惜动用国家拆迁款,给予我企业后面“周边拆迁村民房屋,给予拆迁村民安置补偿”。同样都是中国人民,法律人人平等,为什么行政处罚只针对我一人,没有补偿没有安置,还安个改变土地性质罪名。

6. 《政府信访回复是“村民自行组织的,用于归并发展集体经济,那拆迁村民房屋补偿“就是骗取国家财政,政府给予拆迁款的人属于职务犯罪,补偿拆迁户就属于特大诈骗国家经济案件”估计造成国家资金流失上亿元,望公安机关给予按刑法二百六十六条刑法立案侦查处理》”。

7. 昭阳区政法部门也未对破坏耕地、买卖土地犯罪责任人应该按刑法四百一十条刑法规定执行问责,追究刑事责任立案处理。

8. 目前昭阳区委组织部还给予这些领导提职换务,升官发财,耕地破坏买卖任其发展,责任不了而之,草草了事。

9. 在所有的事实面前,昭阳区政府职能部门存在监管失误,行政不严的责任,望中共中央国家部门给予昭阳区破坏耕地案件重视,司法部门对这种真正打着国家公权力、徇私枉法的人进行打击,做到有黑必打,有责必问,安治一方,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稳定给予调查整治并调查落实还我损失补偿为谢!龙泉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的推词

文件类型: .昭阳区党委副书记回复解释现场录音 昭阳区党委副书记回复解释现场录音e6aeb64f23f4b8c99ea64eb2235ec4e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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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实 编辑:昭阳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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