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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要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 央行回应:不会影响个人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

    本报记者 刘琪

    2月9日,“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要登记”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

    这一消息实际上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于1月26日联合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第十条提出,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2月9日对《办法》第十条关于个人现金存取规定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表示,居民合法收入的存取业务在我国一直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在《商业银行法》有明确规定,也是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金融机构执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个人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不需要客户填写信息或者提供证明材料,金融机构在简单询问了解后即可直接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登记相关情况,只有发现交易明显异常、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才会向客户进一步了解情况。

    从统计上看,目前我国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存取业务笔数仅占全部现金存取业务的2%左右,《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总体上看对客户办理现金业务影响较小。

    此外,也有网友担心隐私保护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为存款人保密”是《商业银行法》中确立的基本原则,金融机构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得个人信息、客户隐私必须严格保密。除了遵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般性法律规定的要求,金融机构还需要按照《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金融监管法律的要求建立严格、完备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泄露个人信息、客户隐私,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人民银行将持续关注并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把握好防范风险和优化服务的平衡,严格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前述负责人强调,实施《办法》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利益。近年来,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跨境赌博、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猖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其中,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犯罪分子利用现金匿名、难以追踪的特点,偏好使用现金进行交易活动。金融机构依法适当加强对现金存取款活动的管理,有利于防范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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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网 编辑:jiu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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