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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委王海鹏、陈育 贪污征地补偿款

控告人:陈敬辉,男,汉族,生于1963年8月10日,身份证号460032196308106172 住址,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二队

控告人:高日强,男,汉族,生于1980年4月11日,身份证号460032198004116215 住址,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五队。

控告人:吴神恩,男,汉族,生于1943年9月14日 身份证号460032194309146150

住址,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九队。

控告人:胡香姑,女,汉族,生于1947年2月12日,身份证号460032194702126201住址,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八队。

控告人:杨昌福,男,汉族,生于1952年3月1日, 身份证号460032195203016256住址,海南省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三队。

被控告人: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委。

代表人:王海鹏,任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村委会主任。

陈育,任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村委书记。

控告请求:

1、查处村委陈育、王海鹏贪污的2012年旧城改造征收村集体土地款15257515元去向并应发放到全村群众。

2、查处村委陈育、王海鹏2015年以发放旧城改造项目征地补偿款为由贪污集体征地款2832812.46元。

3、查处村委陈育、王海鹏建设围墙50.6平方米,从中谋利133912元被贪污。

4、查处村委陈育、王海鹏花3万元买一部“宝马拖拉机”当环卫车,使用三年修理费共付74650元,从中谋利款项被贪污。

5、查处村委陈育、王海鹏2015年12月26日重复发放2013年海燕风灾瓜菜、青枣、玉米补贴164880元的真实性。

6、查处村委陈育、王海鹏在2013年的旧城改造征地款已经付完情况下2016年6月13日又付王定标旧城改造征地补偿款198068元;2017年9月25日付王定云旧城改造征地补偿款139630元;2016年10月26日付王定忠旧城改造征地补偿款67954元。这三人都是村委会委员王定弟的兄弟。这是利用职权巧立名目贪污集体款。

7、查处村委陈育、王海鹏在2016年两次征地出卖给秀兰公司,实贪污了1911589元。

8、村委陈育、王海鹏长期以賭博为生,为收买村干部多次进入酒家大吃大喝,共计326704元,多次以其他费用为由侵吞资金1102496元。

事实与理由:

一、在2012年间,因旧城改造工程项目征用村集体土地312.639亩(其中村集体土地231.185亩,个人土地面积81.454亩)。村集体土地231.185亩,62325元/亩,计14408605元,青苗补偿款848910元,二项合计15257515元。村两委在2013年8月15日发布保证在2013年10月1日前将可支配的集体资金发放到全村群众(有两委公告),但至今还没有发放。

二、2013年选举前,农户土地征地款和青苗补偿款已发放完,而王海鹏主任、陈育书记利用手中权力,弄虛作假,明目张胆在2015年再以发放旧城改造项目农户征地青苗补偿款为由贪污集体征地款2832812.46元,以发放生活补贴达1680200元,从中贪污,再加村干部、党员误工补贴、其他支出69205元。

三、基础设施建设围墙50.6平方米,当时市场价650元/平方左右,应付32890元,总共费用高达166802元,从中谋利133912元。

四、在2012年第六届花3万元人民币买一部“宝马拖拉机”当环卫车,使用三年修理费二次共付74650元,比购车款高二倍以上,从中谋利。

五、在2015年11月村委会公布账目中,支出总数中已显示发放海燕台风救灾款844020元,可到了2015年12月26日出现付2013年海燕风灾瓜菜、青枣、玉米补贴164880元,而且青枣当时并不在补贴范围内,青枣补贴是补给村委会副主任张裕中个人,其他种植青枣的农民并没有此项补贴项目。

六、被检举人第八届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支部书记、主任陈育、副主任王海鹏。

1、板桥村在2013年的旧城改造征地中,农户的土地征地款已经付完,反而在2016年6月13日出现付王定标旧城改造征地补偿款198068元;2017年9月25日付王定云旧城改造征地补偿款139630元;2016年10月26日付王定忠旧城改造征地补偿款67954元。这三人都是村委会委员王定弟的兄弟。

2、2016年9月1日陈育、王海鹏在村民不知情下,把村委会和村民的土地93.508亩出卖给秀兰公司(包括青苗补贴和口粮补贴在内的848808元)共7583280元。镇政府在2016年10月10日转入村委会资金是7610391元,秀兰路二期工程不知道征地多少亩?可镇政府在2016年11月23日转入村委会的资金是1027209元,2017年10月25日转入秀兰路二期工程征地款104511.45元。秀兰公司总的征地款是8742111元,然而陈育、王海鹏以发放个体户耕地和个人分配共取走8454391元,个体户的耕地只有23.34亩×69489元=1621873元,个人分配款:每人1303元,可分配集体资金3789209元,生产队土地16.131亩被他们贪污了。再加上秀兰路二期工程征地款1131720元,在秀兰公司的这次征地发放中,陈育、王海鹏从中贪污,即8454391元减1621873元,减3789209元减1131720元等于1911589元,实贪污了1911589元(有发放方案和21号政府储备地征地登记表),在这次按人口发放分配中还有76人没有领到发放款。

3、陈育、王海鹏长期以賭博为生,村干部、村民代表及小组长大部分都是他们的亲人和一班兄弟,村民从不敢到村委会提意见。陈育、王海鹏长期控制村委会集体资金,吃喝、挪用、贪污征地款。镇政府原欠旧城改造款446多万元在2016年6月选举前新镇长张伟对我们村民说这笔款早就归还,可为何在2016年7月18日才转入村委会银行账户中,挪用多久(其实是想侵吞),巧立名目,以发放生活补贴为由从中侵吞866957元,为收买村干部多次进入酒家大吃大喝,共计326704元,多次以其他费用为由侵吞资金1102496元(村务公开显示)。

综上所述:东方市板桥镇板桥村村委王海鹏、陈育在征地发放补偿款的过程中,贪污村集体的土地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特此控告!

控告人:陈敬辉,高日强,吴神恩,胡香姑,杨昌福。

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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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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