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何时,搞钱和退休,成了当代年轻人的两大梦想,来咨询养老年金险的人,年龄也越来越小了。两全保险也可以作为养老保险的一种,很多人都想要购买,今天这篇文章我们来了解一下泰康金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交满20年保障内容。
泰康金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交满20年保障内容
泰康金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保障: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2%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如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费交费期间以内,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较大者:保险金额的2倍;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费交费期间结束后,则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2倍。
(3)一次性领取选择权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以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180%,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低于50周岁(含50周岁);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行使选择权的时间限定在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开始的30日内。
如果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在此期间未行使选择权,则默认为放弃选择权。如果被保险人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同时也是本合同“生存保险金”责任中规定的给付生存保险金之日,则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先按约定领取生存保险金,然后再决定是否执行选择权。
总之,泰康金利两全保险B款是一款非常有吸引力的保险产品。它不仅提供了全面的保障,还具有投资增值的功能,帮助投保人实现财务目标。如果您正在寻找一款既能保障又能增值的保险产品,不妨考虑泰康金利两全保险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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