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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1号拆迁的事

  我是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1号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局家属楼的居民,家属楼地上建筑八层,有5个单元,共有105户居民。这栋家属楼落成于1996年,1997年入户,2000年哈广电局“房改”,该楼105户广电职工“买断”自己的住房,持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
  2011年,12月15日,南岗区政府“征收办”召开南岗区“文林二期棚改项目”动员大会。宣布我们居住的“八楼”为“棚改动迁楼”。我们是才住了十四年,各种设施齐全的“五全”楼房,而不是棚户区。
  一夜之间变成了“棚户区”,我们至今没有见过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关于“南岗区文林二期棚改项目”的批文(各种渠道没见过公示)。
  这些年,南岗区“征收办”和“开发商”对我们恐吓、破坏楼内设施,一些住户在无奈的情况下,只好忍气吞声将自己的住房按“棚户区拆迁改造政策”交给“开发商”。
  2017年7月7日,我们楼的居民,在楼外墙壁上发现一块“通告”版(见图),通告明确把我们的“八楼”调整规划拆迁红线范围之外。
  
  然而,从2020年3月23日开始,南岗区征收办现场负责人“马旭东(马东)”指使人强行拆毁我们“八楼”门窗、暖气、供热管线以及水电设施。致使我们剩余住户无法正常居住!
  当我们质问马旭东(马东)时,他声称“这是我们征收办的拆迁惯例”。
  南岗区征收办破坏楼房之后,于6月28日至30日,违规进行危房鉴定。
  2020年7月13日,市住建局给我们的通知书中称(见图中红线)“你(单位)应当及时履行检查监护、修缮加固、排险解危之责任,确保该房屋和使用安全。”并在下面注:(见图中红线)本通知不可替代审批,如需改建、扩建、拆除、翻建等请按相关规定办理。
  

  

  2020年7月24日,南岗区人民政府下发《紧急避险安全迁离决定书》,(见图中红线部分)。书中明确提到“对危房(我们居民楼)实施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我们这个住房既不属于危房,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突发事件”。
  《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8月30日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按本办法规定,南岗区人民政府不属于“利害关系人”。
  国务院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房屋“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南岗区政府征收办以所谓“惯例”为由,一步步把我们的居民楼毁成危房,然后拆除,不执行“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实则就是“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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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govs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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