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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控告巴东县公安局原局长吉德平行政失职行政渎职

 

向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控告巴东县公安局原局长吉德平行政失职行政渎职

 
巴东县公安局原局长吉德平在职期间,其下属巴东县溪丘湾乡派出所原所长王祖芹,巴东县溪丘湾乡司法所原所长王祖迁;他们兄弟二人一个主治安,一个主司法,一个主天,一个主地。1998年对巴东县溪丘湾乡天池岭村3组受害人焦国富,哄抢物资【王祖芹把受害人焦国富价值3000多元人民币的烟花爆竹和红烟洗劫一空,装入囊中】随后,又对受害人焦国富敲诈勒索,伪造证件,冒充巴东县人民法院传唤受害人焦国富到溪丘湾乡司法所解决问题。1999年对巴东县溪丘湾乡徐家湾村4组被害人朱永元,有案不查,有案不立,包庇凶手,隐瞒案情,不出警,不登记,不调查,不收伤情诊断证明,不报上级刑事主管部门立案侦查,帮助杀人凶手朱奎逃避刑事处罚,前前后后已有20年。
 
2020年8月5日​:  21:01分,2020年8月7日  :09:04分,中共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给我发来消息,就巴东县朱永元案焦国富案作出了重要指示和高度支持,其文内容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你通过网络反映问题的材料收悉。从现有材料看,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请向纪检部门反映。
 
2020年8月31日: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巴东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巴东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吉德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恩施州纪委监委消息: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巴东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巴东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吉德平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恩施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赵乐际第一封公开控告信
 
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控告巴东县溪丘湾乡派出所原所长王祖芹行政失职行政渎职
 
被控告人: 王祖芹、男、湖北巴东县人、巴东县溪丘湾乡派出所原所长、原巴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控告事实和理由
 
一、焦国富案(1998年至2000年)
 
王祖芹用复印件为焦国富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2000年1月26日、大名鼎鼎的溪丘湾乡派出所原所长王祖芹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给焦国富办理了一张光荣而伟大、曲折又复杂、可歌可泣、可悲可叹的烟火爆竹零售证、有证件照片原图为证!该烟花爆竹许可证全文字体通黑、纯属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复印件、仅有巴东县公安局溪丘湾派出所(红五星)这个印章是红色的!该证如下【 烟火爆竹销售许可、零售、单位地址: 天池岭村3组、经营性质: 个体、主管部门: 县公安局、经营地点: 天池岭、负责人姓名: 焦国富、发证机关: (黑色复印字)巴东县公安局、(红色公章)巴东县公安局溪丘湾派出所、2000年1月26日】。
 
二、朱永元案(1999年至2002年)
 
王祖芹1999年11月保护杀人得逞凶手朱奎砍杀被害人朱永元头颅左顶叶颅骨凹陷致残、对被害人朱永元报案、不出警、不登记、不调查、不收伤情诊断证明、不报上级刑事主管部门立案侦查!王祖芹不仅不出警、不登记、不调查、不收伤情诊断证明、不报上级刑事主管部门立案侦查、而且他还将被害人朱永元案擅自推向溪丘湾乡司法所原所长王祖迁!王祖迁不仅不登记、不调查!而且还擅自“调解”被害人朱永元头颅砍杀案!1999年被害人朱永元报案无门!朱永元找到王祖芹报案时、王祖芹拒绝报案、推诿扯皮。在王祖芹将朱永元案推向溪丘湾乡司法所原所长王祖迁后,朱永元又才找到王祖迁、然而王祖迁对朱永元报案、从头到尾他王祖迁瞟都没有瞟朱永元一眼!当时王祖迁正在将没有吃完的黄鹤楼烟封装打包!朱永元从1999年11月到2002年、前后往返奔走于巴东县溪丘湾乡派出所和溪丘湾乡司法所两三年时间、该司法所实习工作人员见朱永元可怜、实在没有办法,才用个人名义一纸白条逼迫杀人得逞凶手朱奎缴交了一部分医药费【被害人朱永元的另一部分医药费为自行支付】,朱奎缴交了部分医药费后,朱奎砍杀被害人朱永元案,被害人朱永元才有了报案依据!王祖芹不出警、不登记、不调查、不收伤情诊断证明、不报上级刑事主管部门立案侦查、已导致杀人得逞凶手朱奎逍遥法外20年!王祖芹王祖迁兄弟二人包庇杀人凶手朱奎、行政失职、行政渎职的法律责任,历史已经铭记!(朱永元、男、土家族、1961年11月生)。
 
三、王祖芹打人案(2001年)
 
中国新闻网2001年1月15日公布: 湖北巴东十二名违法违纪干部受查处、2001年1月15日、中新湖北网1月14日消息:(龙民)近日,湖北省巴东县纪委监察局传出消息:该县十二名违法违纪干部受到查处。
 
原巴东县平阳坝法庭副庭长龙茂泉在审理案件时,私自修改法律文书、冒县人民法院院长之名签发查封令,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原巴东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肖宣武违规释放劳教人员、管理失职导致外劳犯人中暑死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原巴东县溪丘湾乡派出所副所长王祖芹因殴打他人致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原巴东县平阳坝镇城镇建设办公室主任谭明魁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贪污公款,滥发钱物,违纪金额共计19433元人民币,受到撤职处分,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辞退;巴东县官渡口乡干部董存远截留镇政府有关费用、滥发奖金,违反规定,主持乱收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等。另有六名干部和一名副局长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综上
 
一、王祖芹2001年打人案、在中国新闻网(中新湖北网)原文内容【原巴东县溪丘湾乡派出所副所长王祖芹因殴打他人致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王祖芹既然已经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他王祖芹后来又是怎么成为巴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民警的?一问?二问?三问?是谁保了他上了巴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做了民警?请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从严查处!严惩不贷!
 
二、焦国富案、王祖芹1998年11月在天池岭3组、在焦国富的家中、王祖芹持手枪胁迫焦国富的妻子朱永香、强抢鞭炮、相继扭打、王祖芹并当场放话、说要一枪蹦了朱永香!在朱永香对其缴枪后、王祖芹才开着警车返回溪丘湾派出所!王祖芹对此心怀不满、因此、在1999年12月、在溪丘湾乡老兽医站对面、王祖芹以焦国富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为由、王祖芹没收了焦国富一车鞭炮和十几条香烟、答应焦国富、给焦国富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并当即给焦国富写下了千元欠条!随后、焦国富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便出现了以上由纯复印件炮制出来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请问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王祖芹这种行为是不是假公济私?是不是中饱私囊?
 
三、朱永元案、王祖芹1999年11月、不记录、不出警、不调查、不收诊断证明、不立案!到底是谁给王祖芹说了好话?打了招呼?让王祖芹对朱永元案报案不闻不问?让杀人得逞凶手朱奎逍遥法外了这么多年?朱永元案、1999年10月有案发现场目击证人们的证言证词!有卫生室的伤情诊断证明!有杀人得逞凶手的杀人凶器弯头铁镰刀!朱永元案、2018年2月3月、有巴东县人民医院的伤残诊断报告、2018月2月26日、2018年3月1日、朱永元经巴东县人民医院的头颅CT平扫和头颅核磁共振均有检查结果、其结果显示朱永元头颅开放性骨折,左顶叶0.5厘米高密度影【也就是朱永元头颅上清晰可见的头皮颅骨凹陷部分】【其检查结果与着眼能看到的外部伤情残情吻合】、颅内有颅骨碎片残留,血管小缺血灶、也就是血管被砍断后长成了瘤疤!有检查结果报告!再一次有案发现场目击证人们的证言证词、有卫生室医生的证言证词!还有公安纪委支持朱永元的儿子起诉的通话录音!等等!
 
1999年11月、被害人朱永元自费包车去报案第一站是溪丘湾乡派出所、被害人在家上车是请邻居朱承文背上车的、到了派出所门口是朱永元的妻子李绪芬扶着朱永元进的派出所、当年该所所长王祖芹锅里煮的什么肉、桌上放着什么菜,被害人朱永元都还记得,因为当时该所原所长王祖芹正在用餐,王祖芹拒绝立案,连笔录都没有作过!王祖芹说那不是他管的事,他叫朱永元去找政府!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绪芬有扶着头颅重伤累累的朱永元到政府,政府又指到乡司法,乡司法所原所长王祖迁对朱永元报案也拒绝立案,朱永元1999年报案无门!1999年是朱永元报案无门的一年!
 
朱奎在1999年10月砍杀朱永元头颅左顶叶颅骨开放性骨折凹陷致残后、朱奎一直扬言还要对朱永元报仇滴【在2006年6月、在朱永元现居处、朱奎双手差点捏碎朱永元下身睾丸、好在朱庆林及时强行制止住了朱奎的行凶行为、朱永元才及时得救!朱永元下身疼痛一个多月才好!】朱奎确实兑现了他的诺言!被害人朱永元的头颅伤残情况严重、不能定义为简单的打架斗殴治安案件、该案情已经超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解范围、属于刑事案件、朱奎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朱奎明知持刀犯法、而又将事先准备好的镰刀偷偷背在背后洋装吵架、加以时机伺机靠近、距离被害人朱永元五米多时、举刀猛冲、朝头暴砍!被害人朱永元头颅左顶叶颅骨血喷如注!血染公路三四米!如宰羊杀猴!惨叫声声、撕心裂肺!朱奎砍杀朱永元的弯头铁镰刀的刀身砍插在朱永元的头颅左顶叶颅骨内、刀柄还在朱奎手上!朱永元一手捂住头颅、一手拔出了朱奎砍杀朱永元头颅左顶叶颅骨的弯头铁镰刀!倒在地上人事不醒!血染土公路!血染被害人的救命恩人们的衣裤!【在被害人朱永元与死神擦肩而过的1999年10月7日、是朱永元的邻居和该卫生室医生大家一起、及时在死神阎王殿里夺回了朱永元的生命、朱永元命悬一线!朱永元要感谢他的这些恩人们、是他们这些恩人救了朱永元的生命!朱永元的第一次生命是他父母给的、朱永元的第二次生命是这些有好生之德的恩人们给予的!上天有好生之德!恩人们有好生之德!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恩人们救死扶伤的大恩大德、大善大行、将永永远远地写在人类的历史上!】【朱奎后来四处鼓吹、他一刀就砍倒了朱永元】朱奎砍杀朱永元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且杀人已得逞!且至今无任何自首的行为!朱奎在砍杀朱永元之前名叫朱永福、朱奎砍杀朱永元后才更名为朱奎!(朱奎原名朱永福)朱奎砍杀朱永元后、能够继续忘乎所以、继续行凶、这都是因为王祖芹先前保护朱奎保护的好!给足了朱奎行凶作恶的空间!开了先例!所以朱奎才敢继续行凶作恶!
 
朱永元案明明有伤情诊断证明、王祖芹为什么不记录、不到案发现场调查、不收诊断证明、不立案?还要把朱永元案推向溪丘湾政府司法头上?凶手朱奎手持弯头铁镰刀砍穿朱永元的头颅左顶叶、致使朱永元头颅左顶叶颅骨凹陷,开放性骨折!这也是治安纠纷?能够用于调解?【现场目击证人、卫生室负责人、公安纪委与其儿子电话约谈、其都有录音、公安机关不否认事实、支持起诉、这一点让被害人和被害人的儿子感到欣慰!】、然而王祖芹把朱永元案定义为治安纠纷、溪丘湾乡司法所原所长王祖迁就进行了“司法调解”、他王祖迁从头到尾瞟都没有瞟朱永元一眼(因为朱永元报案时、头颅上包裹着厚厚的纱布)、他王某人调解了两三年才调解下来?真是英明神武!不是实习工作人员一纸白条逼迫凶手朱奎缴交部分医药费、恐怕今天他们给出的答案就是、查无此案、当事人没有报案!【该司法所实习工作人员一纸白条、以个人的名义逼迫朱奎缴交部分医药费后、朱奎在司法所大闹天宫地和该司法工作人员吵了一架!朱奎还要打这位司法所的实习工作人员!】然而、是谁给了王祖迁调解刑事案件的调解权力呢?被害人朱永元1999年在溪丘湾乡徐家湾村卫生室昏死了两个多小时、在邻居和两位好医生的及时抢救下才活过来!脑袋都被砍开(砍穿)了、凶手朱奎还四处吹嘘、他一刀就砍滚了我父亲朱永元!刀把把(刀柄)还在他手里!当然、朱奎的武功是特别厉害的!整个巴东县他朱奎武功第一!他一刀砍下去、弯头铁镰刀连同刀尖砍进朱永元头颅左顶叶颅骨内、刀留在朱永元头颅左顶叶颅骨上、刀柄在他朱奎手上!他朱奎塑造了武侠剧中的活生生的真实杀人现场!朱永元拔出头颅左顶叶颅骨中的刀尖、惨叫倒地、声音像山羊被宰杀的时候的那样!血喷如注!鲜血染红土公路(小地名窑包)4米多远!场面说凄惨也凄惨、说壮观也壮观!他倒下去的那一刻、嘶声厉喊、他放不下的是他的结发妻子和没有养育成人的儿子!他知道倒下去以后、再也见不到他的妻儿了!可是苍天有眼!在邻居们的抢救下、在医生们的抢救下、在强心针的抢救下、死神把他放了回来!他死里逃生!所有抢救被害人的人包括苍天、被害人和家人都感恩!朱永元是个伟大的父亲、他在后续的治疗的过程中、强忍着疼痛、不打消炎针、只吃点消炎药、他说他的儿子还要读书、要把钱留给他的儿子读书、如果按正常治疗的话、他垫付不起医药费!那样一来他的儿子就辍学了!在他生命垂危的时候、他不考虑他伤情的治疗和康复、他唯一只想着他儿子的学习和教育!这位父亲对儿子的恩情比海深!我的当事人1999年10月7日中午被朱奎残暴砍杀、伤情太重、在伤情好转后(走路靠他妻子搀扶)、在邻居的背扶和他妻子的搀扶下、带着徐家湾村卫生室医生出具的两页伤情诊断证明、包私车(往返15元)去了溪丘湾乡派出所报案、当时王祖芹正在吃饭、锅里煮着什么肉、桌上放着什么菜、他都记得!朱永元委屈了自己、强忍疼痛、自费支付了一半医药费!最终让他的儿子完成了学业!好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逼迫了杀人凶手朱奎、才让朱永元的血案有了报案依据。举头三尺有神明!救助朱永元生命的恩人们犹如朱永元的再生父母!犹如朱永元的儿子的再生父母!如果不是她们这些恩人奋力抢救朱永元、如果不是他们这些恩人、朱永元早已和他的儿子阴阳两隔!他们也早已家破人亡!同时被害人的家人们也感恩这些恩人们不畏强权、秉持正义、敢于为被害人朱永元鸣冤昭雪!朱奎原名朱永福、朱永福在砍杀我父亲朱永元后、朱永福才改名朱奎!无论朱永福如何改名换姓、无论他在杭州市西湖区有多么逍遥法外!他朱奎(朱永福)砍杀朱永元的血案都抹灭不掉!我们坚信天日终会昭昭!请问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王祖芹这种行为是不是行政失职?是不是行政渎职?
 
四、什么是治安案件?《治安案件必须登记》对于治安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受理并予以登记,但受理不等于立案,还要经过一个受理后的审查程序,即通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进行调查。经审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则应当立案调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则应当告知相关人并说明理由。注意,此处的用词是“应当”,即公安机关在此情形下有调查、告知并说明理由的义务。
 
综上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就必须要登记、更别说刑事案件、朱永元头颅左顶叶颅骨被朱奎手持弯头铁镰刀砍杀凹陷致残、已经属于刑事案件、对于被害人朱永元的报案、为什么溪丘湾乡派出所原所长王祖芹就不予登记呢?为什么不出警、不调查、不收伤情诊断证明、不立案呢?
 
五、什么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如何认定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具有违法性和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即此行为应当对本法或者其他治安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产生威胁或者损害。其次,尚不构成刑事处罚。这是区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刑法的犯罪行为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再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六、什么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什么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又该如何处理?对于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该如何处理、公安机关受理的报案、控告、举报、投案中,有一部分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于这类案件不能作为治安案件进行查处,应视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分别做出处理: (1)没有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不需要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情形的,或者已经超过本法规定的追究时效的,不予调查处理。(2)报案、控告、举报、投案的行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立案侦查。
 
综上 : 朱奎砍杀朱永元头颅左顶叶颅骨开放性骨折、凹陷致残、颅骨碎片残留颅内、这还是治安案件吗?1999年11月、朱永元携带着徐家湾村卫生室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在妻子李绪芬请邻居背扶和搀扶下、包私车去溪丘湾乡派出所、找所长王祖芹报案后(因为被害人朱永元头颅左顶叶颅骨被朱奎手持弯头铁镰刀砍开砍穿、开放性骨折、颅骨凹陷、颅骨碎片残留颅内、朱永元头颅左顶叶伤情太严重!所以11月才去溪丘湾乡派出所向王祖芹报案)、朱永案明明是刑事案件、王祖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保护故意杀人得逞凶手朱奎砍杀朱永元头颅左顶叶杀人得逞、将刑事案件说成是治安案件、且王祖芹对该案无调查、无记录、未出警、未立案、未收取被害人朱永元的伤情诊断证明!前前后后是王祖芹故意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
 
七、什么叫追究时效?【追究时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注解】迫究时效是指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有效期限。追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责任,必须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6个月),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过了6个月就不再迫究和处罚。所谓“被公安机关发现”,不能仅仅理解为公安机关直接发现,需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亲眼所见,还包括问接发现,如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告,单位或者群众举报等。这里的未被“发现”,既包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没有被发现,也包括虽然发现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不知该行为是由何人实施的两种情形。本条第2款规定的迫究时效期限的起算时间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状态不同而不同。本法与《行政处罚法》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本法有特殊规定的,适用本法而不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侵害人在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受理而不受理的,如何计算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0条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追究时效的限制。”因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侵害人在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追究时效应当终止,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受到永久性的、无期限的追究。因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侵害人在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表明该行为已经被公安机关发现。
 
综上 :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被侵害人在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受理而不受理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追究时效应当终止,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受到永久性的、无期限的追究。也就是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及时报案的、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没有受理的、永久有效!那么1999年、朱奎砍杀朱永元头颅左顶叶颅骨凹陷致残、朱永元及时报了案、公安机关王祖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公安机关溪丘湾派出所原所长王祖芹早已发现朱奎砍杀朱永元头颅左顶叶颅骨凹陷致残的行为、这种杀人得逞的行为的追究时效又该怎么算呢?
 
八、如何区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有时甚至在行为表现上完全相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1)看情节是否严重。有些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犯罪;情节不严重的,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2)看情节是否恶劣。有些行为情节恶劣的,就构成犯罪;情节不恶劣的,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3)看后果是否严重。有些行为后果严重的,就构成犯罪;后果不严重的,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比如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是犯罪行为;致人轻伤以下的,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综上 : ​1999年10月6日、朱奎(原名朱永福)手持弯头铁镰刀砍杀朱永元头颅左顶叶颅骨开放性骨折凹陷致残、这种杀人得逞的犯罪行为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吗?
 
九、什么叫冤假错案?《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2016年1月23日至24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提出,紧紧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同时、要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公安部表示,必须紧紧抓住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不断健全执法制度、改进执法管理、强化执法监督。
 
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合理确定统一的证据标准,健全常见多发案件和大要案件的证据指引和证据规则,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的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内部审核监督和向外移送工作机制,确保侦查的案件事实证据和诉讼程序经得起法律检验。各地公安机关要落实好已经出台的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案立案、涉案财物管理等系列制度规定。
 
会议还提出,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修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明确错案责任认定追究标准,规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努力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
 
综上 : 王祖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保护故意杀人得逞凶手朱奎砍杀被害人朱永元头颅左顶叶杀人得逞、将刑事案件说成是治安案件、故意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王祖芹行政失职、行政渎职、应当从严查处、坚决问责!
 
十、2018年2月26日、朱永元头颅左顶叶颅骨开放性骨折凹陷致残诊断报告书
 
巴东县人民医院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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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朱永元              性别: 男                年龄: 56岁
科别: 外三科门诊          门诊号: 201802260235  CT号: CT227158 
检查日期:  2018. 2.26     检查部位: 头            床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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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名称: 头颅CT平扫
 
检查方法: CT平扫 
 
检查所见: 
 
双侧大脑半球对称,灰白质分界清楚,双侧基底节区见钙化灶;左顶叶见斑片状低密度影,其内见斑点状高密度影;左顶叶约0.5CM高密度影。脑室系统未见明显扩大,脑沟裂未见明显增宽加深,中线结构居中。
 
印象: 左顶叶异常密度灶,血管畸形可能;建议CT增强检查。
 
报告医师 : 覃仕蓉                        审核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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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仅供临床医师参考。                 报告日期: 2018-2-26  11:23
 
十一、2018年3月1日、朱永元头颅左顶叶颅骨开放性骨折凹陷致残诊断报告书
 
 巴东县人民医院 医学影像学诊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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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朱永元              性别: 男                年龄: 56岁
科别: 外三科门诊          门诊号: 201803010141  MR号: 22735
检查日期:  2018 . 3. 1     检查部位:  颅脑         床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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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名称: 颅脑MRI检查
 
检查方法: SAG:SE / T1WI   TRA:FIR / T1WI   FSE / T2WI      FIR / 
T2WI
 
检查所见: 
 
双侧大脑半球对称,灰白质对比正常,左侧额叶皮层下见小片状长T2fir信号,各脑室、脑池大小形态正常,中线结构居中,幕下小脑、脑干无异常,矢状面扫描示垂体大小形态正常。
 
印象: 左侧额叶皮层下小缺血灶。
 
报告医师 : 柳丽华                         审核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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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仅供临床医师参考。                  报告日期: 2018-3-1  17:37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有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等违法违纪的,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纪检监察等部门投诉举报。《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2019年10月20日、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通知、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各级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聚焦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及坐大成势的过程,严格查办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查办以下案件: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支持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案件;公职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帮助黑恶势力人员获取公职或政治荣誉,侵占国家和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或为黑恶势力提供政策、项目、资金、金融信贷等支持帮助的案件;负有查禁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案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民事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滥用职权、私放在押人员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生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阻碍查处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以及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案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案件。
 
十四、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什么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对于本罪,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上述人员不能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主体。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各级党委、政府机关中主管查禁犯罪活动的人员也包括在内。此外,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犯罪之后,潜逃在外,尚未抓获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  依法负有查禁、监管、打击、处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公检法机关、安全机关、司法机关、党委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职、不作为、有警不处、有案不立、有案不查、隐匿线索、毁灭证据、徇私舞弊、故意拖延、纵容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或滋生蔓延、坐大成势的、公职人员包庇、纵容、支持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都要严格查办!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对于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发现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未经批准接触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知情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第六十三条、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一)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五条、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五)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十七、2019年4月15日《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问题的惩治力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发布通告如下:
 
一、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并主动向组织交代存在的问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凡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依法免予党纪政务处理。
 
二、凡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问题的,提供重要线索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其他违纪违法人员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经查证属实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三、凡主动交代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对拒不交代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依纪依法严惩。对在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以及有串供、毁灭证据、教唆他人等逃避、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行为的,一律从严从快处理。
 
四、凡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十八、巴东县溪丘湾乡派出所原所长王祖芹,1998年他穷凶极恶,敲诈勒索,他开着警车去往焦国富家中强抢鞭炮,手持人民手枪,指着嗷嗷哺乳的人民妇女母亲,他王某芹洋洋得意,无懈可击!1999年底,他在溪丘湾乡老杨叉坝,出神入化,再创佳话,将焦国富几年的血汗钱,价值3000多元人民币的烟花爆竹和红烟洗劫一空,装入囊中!2000年,他鬼鬼祟祟,用AA44的纸,用公安局派出所的五角大印章!红红火火地为焦国富办理了(复印了)一张活灵活现的烟花爆竹销售证,烟花爆竹零售证复印销售件!真伪难辨!!!他王祖芹1998年11月在天池岭村3组焦国富家中抓收入、他是开着警车去、开着警车回!为什么1999年11月、王祖芹一遇到杀人得逞凶手朱奎杀人、砍杀朱永元,他王祖芹堂堂一所之长,他就不闻不问了呢?他王某芹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为人民币服务的呢?王某芹王所长、1998年痛抓经济,1999年前腐后继;包庇凶手、隐瞒案情、弄虚作假、伤天害理、有案不查、有案不立!2000年,伪造证件、真伪难辨!2001年,天下无敌、打人第一!最后又不知何时在巴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跃而起,辉煌万里!
 
综合巴东县溪丘湾乡派出所原所长王祖芹假公济私、中饱私囊、敲诈勒索、伪造证件、包庇凶手、隐瞒案情、弄虚作假、伤天害理、有案不查、有案不立,帮助杀人凶手朱奎逃避刑事处罚!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巴东县溪丘湾乡司法所原所长、现巴东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祖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擅自“调解”刑事案件,为虎作伥,打压血案,助纣为虐,草菅人命,欺上压下,瞒天过海,帮助杀人凶手朱奎逃避刑事处罚!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控告方特请求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委委员会、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对违纪违法所长王祖芹、王祖迁,杀人凶手朱奎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查,彻底裁决!还法律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道!还被害人和受害人一个公道!
 
 
此致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
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
湖北省纪委书记王立山
 
 
控告人   李远谋
 
2019    年   10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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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姓声音 编辑:李远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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